| 项目编号 | M115-1427 | |||
| 项目名称 | 明光市新城区道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人防监控设施)项目 | |||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招标人 | 明光市公安局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国国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一标段:企业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执行中电联字〔2014〕5号文件规定),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二标段:企业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采购规模及标段划分 | 二个标段。一标段:视频监控、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采购预算价为 1400万元 ;二标段: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采购预算价为: 1200 万元。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竞标和中标。开标顺序为1标段-2标段。 | |||
| 招标范围 | 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维护、售后服务以及培训等均在招标范围内,即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 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