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询价采购单
GYZCX --2015191号
公司: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和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请于2015年 12月 29 日15: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8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 业务咨询电话:采购中心:0514-84616755 采购单位联系人:俞先生15152770122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 项目序号 |
名称 |
范围及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报价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
| 1 |
抓拍单元(含镜头)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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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 2 |
测速雷达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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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抓拍主机(含2T存储)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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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闪光灯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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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基础、杆件及箱体(特殊定制,防盗防破坏)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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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超速抓拍软件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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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设备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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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模块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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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材、辅材等 |
8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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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 大写: |
| 报价要求 |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具有本项目经营范畴,具有雷达测速系统成功案例。 |
|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一份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雷达测速系统案例合同(复印件),6,所用雷达必须提供测速雷达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肆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采购的参数,否则当废单处理。 |
| 5、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
| 6、本项询价控制价:880000元(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3年质保费用、税金等费用),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
| 6、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7、付款方式:系统安装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审计价80%,运行满一年后付审计价10%,3年质保期满付清审计价余款 |
| 备注 |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3年质保费用-税金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