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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城东新城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 2015-12-17 15:10:4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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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城东新城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内容为诸暨城东标志牌、标线、信号灯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2500000元。

    序号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总预算

    1

    交通标志、标线及警示桩采购及安装

    红绿灯采购及安装

    1批

    2500000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并具安全防范巡逻资质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其中一家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6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原件、安全防范巡逻资质原件。

      2、自2015年11月5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原件不退)。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6年1月5日10: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10: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宣侃联系电话:13989511661传真:0575-87255722

      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75576038传真:0575-88795509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新办证中心6楼626室

      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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