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配套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CZC-2015150
2、项目名称: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配套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二期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本采购项目经营内容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不分等级资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交通设施销售安装、交通信号灯、标识牌安装、标线施工等)。
(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公路交通专业工程)且有安全员B类证。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投标报名:
5.1投标人需在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联系电话:56856585),携带下述资料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淳区宝塔路350-13号)接受招标人审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供核查);(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3)有效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资质证书且有安全员B类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供核查);(4)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携带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6、现场勘察:采购方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投标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323会议室(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供货期:按甲方工程实际需要指定时间完成供货(实际供货数量按业主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供应);
12、本项目付款方式: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不少于货款的50%,余款在3年内付清。
13、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025-57358825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7358978传真:025-57358959
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淳支行
帐号:10124001040007212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