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升级区间测速系统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4-154
二、采购项目编号:STTC-2015-Z-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升级区间测速系统项目
四、项目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区间测速功能扩展及升级。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需求书。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20000元(招标控制价)
五、项目地点: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20000元(招标控制价)。
七、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调试并交付用户验收。
八、质量要求: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提供的设备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九、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格式为书面发售,带U盘拷贝电子版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一式贰份(请带原件校对)。
注:①、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前来报名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五、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7日15时30分;谈判地点: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同志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965349
采购单位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8158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881589
开户行:广发银行汕头朝阳支行
帐号:105063516010000197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