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一批监控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控大屏及监控平台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2015]象州政采第815号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LBHCGZ-2015034
项目预算:贰拾玖万柒仟肆佰贰拾捌元整(¥297428.00)
竞标内容:一批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二、竞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经营或生产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且的供应商。
三、竞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四、竞标保证金数额:叁仟元整(¥3000.00)
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竞标人必须于2015年12月9日下午17时前将竞标保证金转到以下账户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按要求放入竞标文件中,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盘古分理处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转账底单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
购买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谈判文件售价为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仅提供纸质文件,不提供文件电子版。
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以上资料须递交盖章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供原件审查。材料有效、齐全方可进行报名。
七、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彬华联系电话:13978246188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雪英联系电话:0772-4280780
联系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监督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369936
八、公告媒体:
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