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安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项目执行通知,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镇云大道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镇云大道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项目预算:35万元。
4.项目概况: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镇云大道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是经县政府批准,拟在镇云大道(青山沟大桥十字---木元沟大桥---古道沟口---花园小区)设置4处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等。所采购设备须无缝对接商洛交警支队现有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任何卡口之间的不同区间段测速、卡口数据接入交警支队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原全国缉查布控系统)可进行实时预警拦截、设备实时运行状态、后台设备远程维护、违法图片数据接入等系统功能。前端设备和抓拍数据无缝接入支队原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3.0版,以实现设备状态远程管理维护,违法数据统一录入、统一存储管理。供应商需负责将所采购设备与管理平台及原有设备无缝对接,并保证兼容、安全、无故障运行。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产品授权书及检测报告(高清卡口系统);
5.提供陕西公安厅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现场勘查:
为保证供应商报价获取的必要信息,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后台管理平台和原有设备进行现场勘查,以保证所提供设备与采购人原有硬、软件兼容、安全、无故障运行,采购人将提供一切便利。凡进行了现场勘查的单位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争。
四、商务条件:
1.工期要求: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项目验收。
2.质保期: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设备3年免费质保服务。
3.付款办法:所采购全部设备与原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开通运行、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五、商家须知:
1.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应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2)证照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②资质证照;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税务登记证。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2.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监审部(镇安县城前街、新华书店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914)5326567
3.谈判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0日9:00
4.谈判会议召开地点: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镇安县城前街新华书店办公楼三楼)
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电话:(0914)5322015联系人:黄先生
组织机构电话:(0914)5326567联系人:张先生
传真:(0914)5326567邮编:711500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