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
2、项目编号:WW2015322/(2015)322
3、采购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
4、供货地点:沈阳市于洪区
5、采购内容: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的供货及相关安装调试、维护等,中标后负责合同约定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8、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9、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内容相关产品的供货及安装维护能力。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计划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3、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4、供应商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且加盖公章,提供材料不退。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7日14时整(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
联系人:麻富华
电话:024-627851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邮编:11001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年大街支行
账号:71150154700000136
联系人:左晓婷张汪洋
电话:024-31301799
传真:024-82903299
E-mail:ghzbzhb@163.com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