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和平区境内新建道路卡口监控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和平区境内新建道路卡口监控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54115100861
二、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和平区境内新建道路卡口监控系统;数量:一项;
采购预算:100万元;
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单位公章)。
5.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所投高清智能卡口摄像单元须具备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27站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所投正反向全景摄像机须具备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27站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结果经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39站进行检测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0.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1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5.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1室)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6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7日13:00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宝轩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9号(与卫津南路交口)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13:0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宝轩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9号(与卫津南路交口)三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女士赵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556653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尹先生022-58929315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3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