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连接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以璧财建审[2015]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虎峰大道。
2.2工程规模:安装GJK-8NT信号机、DS-2DN5274-A网络高清中速智能球机、FX400-3-EB18车行灯具(箭头)、FX400-3-EB19车行灯具(圆盘)、RX300-3-EB03人行灯具、DX600-S-X-1-EB14车行倒计时器、1.92m*1.28m交通诱导情报板、新建接线井、高清网络拍照摄像一体机(500万像素)、高清网络拍照摄像一体机(300万像素)、22MM百万像素镜头、MA418SHK-AC220V摄像机防护罩、测装支架、SL-2012LED高亮频闪灯、SL-2111车牌频闪灯、RL-2016红灯检测器、HF36W-D-B开关电源、电信级光纤收发器、TS-5012-F电子警察控制终端服务器、华硕M51AD-I4428M1电子警察操作终端、2T硬盘、300mm×400mm×170mm立杆机箱、600mm*1100mm*550mm集中控制器箱、LE200电源防雷器、LD100R网络防雷器及管网线路搬迁等。
2.3工程总投资:约156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⑴包括《高铁连接线K0+600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设计图》、《高铁连接线K1+470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设计图》、《高铁连接线K3+083.866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设计图》、《高铁连接线K0+600路口交通设施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高铁连接线K1+470路口交通设施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高铁连接线K3+083.866路口交通设施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土石比例暂按5:5计算;GJK-8NT交通信号机按重庆易博品牌计算;所有管线长度按设计图纸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1)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和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2)重庆市安防工程从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信号灯、电子交通警察工程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7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5年12月17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5年11月30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5年12月2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18号地址: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7号艾佳沁园A栋7楼
邮编:402760邮编:400050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13883870266电话:1388309982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