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平市城市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平市城市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WLZX201511-5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秋颖、赵晨辉
项目联系电话:1571430404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555号
联系方式:孙佰宏138434111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秋颖、赵晨辉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内容:城市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3,243,742.00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平市辖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7日,工期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及通信系统工程分项及监控系统工程分项等相应承包范围资质,并同时执行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B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4.3742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5日09:00至2015年12月01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09:00
六、开标地点:
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_11:30时,下午1时至4: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投标申请人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及通信系统工程分项及监控系统工程分项等相应承包范围资质,并同时执行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B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