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2015年“治安卡口系统”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资质(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同等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2015年“治安卡口系统”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2-20151116-13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5-10346)
3、预算编号:02-15-61517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2015年“治安卡口系统”维保
项目预算:60万元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2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资质(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同等资质)原件扫描件;
4.房产证明材料:在沪或外地企业需提供驻沪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2-03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12-0314: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谈判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该标书要求必须是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加盖企业公章)、供应商另需携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网上接受报名审核的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5日(8:30-16:00)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2.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1月26日下午16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3.澄清: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16点之前。
4.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蒙自路699号11楼1105室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8室
邮编:
200023邮编:200002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人:曹喆彦
电话:23036069电话:63235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