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佃庄交通信号灯项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项目专用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现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佃庄交通信号灯项目工程
2.招标编号:DHLY-2015-103
3.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包含枣东大道路口、掘丁路口、倪相路口、府金路口、佃庄路口、新旧岳洛路口、黄庄社区路口共7个路口的信号灯及减速隔离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地点: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枣东大道路口、倪相路口、府金路口、佃庄路口、新旧岳洛路口、黄庄社区路口、掘丁路口共7个路口
6.工期:28日历天。
7.资金来源:项目专用资金,预算金额525270.9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
4、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有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分—11:3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八楼);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件费500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3:00时
开标地点: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6室(8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伊滨区管委会大院5号楼3层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351384150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八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2633891597861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