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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东环路与樊丹路、丹赵路交叉口安装信号灯及交通监控、治安监控设施项目采购公开

  • 2015-11-16 17:05:0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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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丹江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JKGPC201509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东环路与樊丹路、丹赵路交叉口安装信号灯及交通监控、治安监控设施项目采购

      三、采购内容:A包东环路与樊丹路、丹赵路交叉口安装信号灯及交通监控设施;B包治安监控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A包196万元,B包7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业绩(A包营业执照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安防工程;B包营业执照含安防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

      3、A包供应商应具备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登记备案证C类以上资质;B包供应商应具备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登记备案证A级;

      4、供应商提供的信号灯、交通监控、治安监控系统数据须与项目所在地在用系统相互兼容并保证其稳定性;

      5、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主要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6、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使用扫描件、传真件、缩印件和扩印件的,报名无效。)

      七、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4:30时—17:00时)工作时间到到丹江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6-3号)凭相关资料报名。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与上述报名时间同步,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工作时间到丹江口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获取采购文件。

      九、投标答疑:投标答疑采取书面答疑,请供应商在2015年11月24日上午11时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疑问,丹江口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方式回复,回复内容为本次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15时00分整。开标地点(即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丹江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评标二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A包为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B包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7时00分。

      十二、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19-5219388

      联系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6-3号

      邮编:4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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