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所需交通违法信息智能识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名称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
(万元)备注
1交通违法信息智能识别系统46.20.9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上发布,请拟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
(三)报名方式:无需报名,直接投标。
(四)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6日14:00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14:30
(六)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旁)
(七)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14: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明确"15A0587"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9:00时。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北城南支行
账号:50001084000050203706
(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15A0587"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备现场查验,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退回。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招标的所有事宜。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160771
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旁)
(二)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1359463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