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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北片区道路电子警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650万

  • 2015-10-30 17:23:4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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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北片区道路电子警察改造工程已由湘新发改函【2015】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电子警察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北片区道路电子警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北片区

      2.3建设规模: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北片区道路电子警察改造工程含五条道路(东方红路、踏雪路、看云路、听雨路、映日路)电子警察和监控进行优化,优化范围为东方红路五个交叉口、踏雪路五个交叉口、看云路四个交叉口、听雨路四个交叉口、映日路二个交叉口。

      2.4工程造价:约650万元。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自筹。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

      2.9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方红路、踏雪路、看云路、听雨路、映日路等市政道路交叉路口的电子警察立杆、车道补光灯、标志板、基础施工和监控设备的优化,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11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电子警察相关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湘新建发【2015】124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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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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