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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交警支队移动测速设备购置项目

  • 2015-10-30 16:54: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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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委托,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WQCG2015-375

      二、项目内容:预算:采购两套移动测速设备,预算13.2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8、投标人须提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有关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10、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生产及强制规范;

      11、投标产品据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1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院开具)。

      13、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设备授权书。

      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生产厂家提供设备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答疑、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答疑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三楼会议室。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13:30-14:0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清区财政局后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4:0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清区财政局后会议室)。

      六、中标供应商须知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徐先生

      (二)联系电话:022-2217332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交警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塘公路与武宁路交口东侧1.8公里

      (三)采购人联系人:苗先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2191805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2173322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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