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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移动警务终端PDA采购项目招标

  • 2015-10-28 18:33:3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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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移动警务终端PDA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上海地区设有完善的、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b)投标人需是所采购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各包件投标的在本市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投标;

      c)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移动警务终端PDA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026-178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08-15-965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采购内容:移动警务终端PDA700台,具体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250万元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

      6、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移动终端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7.办公所在地房产证明或相关租赁合同(注册地为外省市的企业提供)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供应商可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F)进行现场验证(来前需提前电话联系)。只有网上报名成功,并且按以上时间参加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将被确认其网上报名成功,且现场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资格的最终认定由评标小组确定。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24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24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11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1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响应资格。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现场踏勘:不组织。

      3.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代理单位提出,代理单位将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16:00时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12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092

      联系人:王兴华联系人:樊晓星

      电话:22049512电话:33626727

      传真:22049497传真:3367671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fanxx@tongj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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