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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县S228省道与义小路交叉路口(义津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及安装询价采购函

  • 2015-10-23 16:02: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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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供应商:

      受枞阳县交警队的委托,就枞阳县S228省道与义小路交叉路口(义津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AHZYCG-2015087

      2、项目名称:枞阳县S228省道与义小路交叉路口(义津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枞阳县S228省道与义小路交叉路口(义津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同时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防资质证书,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安徽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

      5、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规格响应表;

      (6)质量保证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在安徽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3、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场地施工费、技术培训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肆拾壹万贰仟元整(¥412,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的内容编制报价函(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投标人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供货时应出具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在质保期内设备免费维修;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若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自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报价函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2)投标人必须符合采购要求的有关条件,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安装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所有材料(包括询价函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禁止将中标器材外包他人或外购劣质产品,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器材;器材要随附详实的安装图纸、安装说明、安装注意事项等资料。

      (3)开挖尺寸、管线布设等隐蔽性工程必须由采购方现场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安装前必须由采购方现场进行对设备、货物核对查验,对不符合询价函规定技术参数要求的货物产品采取不予安装并自行退回、直到货物产品符合要求方可安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后果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现金用密封袋密封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现场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报价函将不被接收。

      10、合同签订及供货日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按合同要求送货到枞阳县交警队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1、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齐,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其他要求:为各投标人更精确地进行报价,投标人可以到用户现场进行勘查,如有疑问,请于采购单位联系,由于未勘查现场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4、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00整

      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交警队二楼会议室

      15、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00整

      16、开标前现场验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安防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17、联系人: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56-2827619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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