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东方大道东段、大浦路、金桥路三条改建道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20.478万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265.778万元;三标段招标控制价269.1050万元;;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东方大道东段、大浦路、金桥路三条改建道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3)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东方大道东段改建道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
二标段:大浦路、金桥路两条改建道路信号灯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标段:大浦路、金桥路两条改建道路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
(4)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安防器材和网络设备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投标申请人需是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资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等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对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等情况采用自行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入副本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6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申请人的经办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4时30
分,提交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花果山大道与东方大道交汇处,新海连大厦西侧206)。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花果山大道与东方大道交汇处,新海连大厦西侧206)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九、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同时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国际20楼
邮政编码:222000联系电话:0518-8586116713605131237
传真:0518-85479978经办人:何工
E-mail:47745971@qq.com日期: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