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支队购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政府采购办以襄采计备【2015】XM04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信号灯和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信号灯预算金额:125.51万元,监控设备预算金额142.06万元。
招标内容:a包信号灯:红黄绿FX400-3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红黄绿三联体JD400-3机动车信号灯、红黄绿三联体FJ400-3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RX300-2、红黄绿JD300-3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红黄绿三联体JD300-3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DX-S-X-1-780;
b包监控设备: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球机、后台设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原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4、项目经理具有公路或机电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6、企业近三年类似信号灯项目业绩;
7、投标人信号灯具具有公安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规范的信号灯检测报告。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B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供应商
3、具备《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C类证书和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原建筑智能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类似监控设备采购业绩(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6、电警设备需提供厂家授权。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襄阳市政府采购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樊城区前进路地址: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
邮编:邮编:
联系人:何科长联系人:王金铭
电话:0710-3821105电话:0710-3629008
传真:传真:
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