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信号系统维护、电子警察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发区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系统维护、电子警察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沈开发改审字[2015]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信号系统维护、电子警察维修维护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2.3合同估算价为283.87万元。
2.4招标范围:
2.5工期要求:2015年11月10日开工至2016年11月10
日竣工,计划工期366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5标段具体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授权委托人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网上报名确认单;(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到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投标单位报名登记后,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予以出售招标文件,允许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万元;@DanBaoJing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
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5.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宏发国际大厦12A-5A
邮编:邮编:
联系人:支鹏联系人:王辉
电话:电话:024-2590986231481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