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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维护项目(02、03包第二次))招标

  • 2015-10-13 18:08:1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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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的委托,对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维护项目

      (02、03包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35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维护项目(02、03包第二

      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2包(900000.00)、03包(1117800.00)

      四、采购数量:各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招标采购内容

      02包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

      03包

      通讯系统维护

      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包或多包的内容进行投标,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02包(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

      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

      路租赁意向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03包(通讯系统维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

      路租赁意向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即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02包(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

      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的复印件。

      4、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03包(通讯系统维护)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须对投报的分包项目分别单独提交一套报名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

      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日14时00分至2015年11月3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2729810

      传真:/邮编: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0757-83939018邮编: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庞先生、朱小姐联系电话:0757-83939014、8392142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关键字: 禅城 佛山市 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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