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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县353省道海安段建设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交通信号灯施工招标

  • 2015-10-08 16:10:4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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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53省道海安段建设工程已列入江苏省“十二五”规划国省道干线网调整项目,招标人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交通信号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353省道海安李堡至南莫段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李堡镇区西北侧226省道,向西与201县道交叉,折向西北跨越北凌河,向西跨越沈海高速公路,在北凌河与大公镇区之间穿过,与老204国道平交,下穿新长铁路,上跨通榆河,向西经老古贲镇区南侧,之后上跨串场河,与204国道平交,经南莫镇区北侧向西止于海安姜堰界,顺接353省道姜堰段;路线全长46.585公里,总投资额约17亿元。项目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四车道。

      沈海高速公路海安北互通建设工程为S353与沈海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位于南通市海安县沈海高速与S353交界处,主要服务于海安县北部快速上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出行。它的建设对于缓解现有海安互通的交通压力,完善高速公路互通布局等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互通型式采用单喇叭形式,预留双喇叭方案实施条件。

      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包含S353海安段K0+000-K46+564.277及互通段。

      合同段S353B1:招标内容为:K0+000-K19+030段及互通段护栏、标志等;

      合同段S353B2:招标内容为:K19+030-K46+564.277段护栏、标志等;

      合同段S353B3:招标内容为:K0+000-K46+564.277段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5日历天,即2015年10月27日到201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1本次招标S353B1、S353B2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老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招标S353B3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老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级公路及以上的交安设施施工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以交工时间为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2项目总工程师1名:S353B1、S353B2、S353B3标: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专职安全员1名:S353B1、S353B2、S353B3标: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3信誉要求:S353B1、S353B2、S353B3标: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且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4财务要求:S353B1、S353B2、S353B3标: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最多中1个标段。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方式

      4.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00时00分-2015年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前登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未能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申请人”)请进入江苏省交通厅www.jscd.gov.cn网站首页,在网页下方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报名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登录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投标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并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外省单位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25-52853032)。

      (6)投标申请人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4.2特别提醒: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企业、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投标时不予认可。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其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信息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等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2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缴后不退,开标前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费用可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支付”(详见苏交建〔2015〕25号文件)或线下支付。线下支付可以开标现场支付,也可通过银行汇款,汇款成功后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单位确认。

      户名(收款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0360188000001761。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海安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5楼,投标单位注意提前熟悉会场,避免迟到。为保证开标现场纪律和秩序,根据南通市公管办相关要求,只允许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其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20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城江海西路1号地址:海安县城宁海南路195号

      邮政编码:226600邮政编码:226600

      电话:0513-88906549电话:15370600592

      传真:0513-88906551传真:0513-88931601

      联系人:曹劲松联系人: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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