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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电子警察运作需求公示 785万

  • 2015-09-25 14:50:1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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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5电子警察运作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刘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7852000.00

      项目背景

      电子警察系统是采用高清视频应用、机动车自动检测、机动车车牌自动识别、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讯、计算机等多种现代高新技术,对机动车冲红灯、逆行、超速、冲禁令、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多种违法行为,通过自动拍摄取证后,经远程光纤传输、人工采集等方式进行违法证据数据的采集,再由后台人工复核、筛选、车档信息核对等环节进行审核后,多渠道发布告知及缴费后自动核销违章记录的一个大型综合性应用系统。深圳电子警察抓拍的嫌疑交通违法数据,由1997年的15万余宗逐年上升至2014年的921万余宗,对嫌疑交通违法数据的处理运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及需求。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电子警察系统各项功能,顺利开展电子警察系统运作工作,特招此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3、异地投标单位必须在深圳本地有合法的分支机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5-101001-0007462015电子警察运作1.0项7852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所指的电子警察,包括以下电子警察设备:

      一、目前在用的2437套科查处冲红灯、逆行、变更车道、高清电子警察、移动电子警察和卡口电子警察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控设备,其中有以查处机动车路口冲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为主的标清电子警察2515套,以查处机动车路口冲红灯、逆行、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为主的高清电子警察37套,以查处机动车冲禁令、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为主的车牌自动识别卡口电子警察411套,一查处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违法行为为主的公交车移动电子警察34套,以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特种车辆移动电子警察2套(设备分布地点明细见“项目清单”中的“违法检控设备清单”)。

      二、服务期限内新增的电子警察设备,以及其他能够检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设备。

      本运作项目是对上述设备摄录、抓拍取证的嫌疑交通违法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存储、人工识别、校验审核,符合执法条件的按照要求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不符合执法条件的按照要求录入本地电子警察系统。同时按照采购方要求对电子警察设备采集的所有执法数据,包括交通违法数据以及非交通违法数据进行存储、统计、分析。

      二、服务内容

      根据本项目运作的经验及工作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完成:

      1、电子警察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及升级。

      2、电子警察执法数据的前端人工采集及存储。

      3、电子警察执法数据的自动传输以及存储。

      4、电子警察执法数据的后台人工识别、校验审核。

      5、电子警察执法数据运作的监督。

      6、电子警察执法数据运作异常的处置。

      7、电子警察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电子警察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及升级

      1、前端数据加密程序的维护及升级

      2、图片数据的防篡改以及防伪处理

      3、后台数据接收系统的维护及升级

      4、后台数据人工识别、校验审核系统的维护及升级

      5、根据采购方业务管理网络的要求,对电子警察数据处理系统的整体迁移。

      (二)前端数据采集要求

      1、未联网的电子警察设备须现场采集数据,要求服务人员着统一服装,并按道路施工要求做好提前拦截车辆、安放雪糕筒等安全措施。

      2、下载电子警察违法图片数据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得删改。

      3、每次前端执法数据采集须对前端设备进行校时,设备时间误差不得超过1秒,同时要对执法地点的标志标线是否完善以及执法设备的焦距,构图角度是否准确等进行现场判断。如发现设备时间误差大于1分钟的,或违法图片构图不当、焦距不准、停车线或标志设置不清晰等执法证据不足的现象,须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方。

      4、数据采集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当日后12小时内完成,并录入电子警察数据处理系统。

      (三)电子警察数据传输及存储要求

      1、除人工采集外的电子警察数据的传输由采购方负责

      2、电子警察数据的存储必须在公安内网,存储硬件由采购方提供

      3、电子警察数据的存储以及管理软件由中标方进行维护和升级

      (四)电子警察数据的识别及校验要求

      1、对电子警察查处的所有嫌疑交通违法数据根据电子警察图片数据识别及校验要求进行初步识别,对不符合执法要素条件的图片数据录入相关信息后按照采购方要求登记、存储;对符合执法要素条件的图片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录入。

      2、一般的电子警察数据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9小时内处理完成。查处大货车冲禁令的电子警察数据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后开始处理,48小时内处理完成。查处外地车限行的电子警察数据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48小时后开始处理,72小时内处理完成。

      3、后台数据处理过程中,应由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电子警察数据分别进行人工识别、废片校验、执法图片校验审核、监督审核等工作。

      4、所有电子警察数据应由采购方规定的专用网络计算机进行处理。

      (五)项目运作监督要求

      1、项目运作中所有采集的执法图片数据必须原始、完整,不得进行任何的人工处理,须有相关的技术方案及监督机制。

      2、项目运作中图片数据经过人工识别、校验审核筛选产生的无效图片必须有充足的筛选理由,中标方应有相关的技术方案及监督机制。

      3、为保证数据存储安全可靠,中标方须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及监督机制。

      4、项目运作使用的是公安内网,全程应按照第三章“项目清单”中的《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通知》、《深圳市公安局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内部监督工作。

      5、中标方应当安排由采购方管理及考核的电子警察数据监督审核岗,对所有电子警察数据进行监督审核。

      6、采购单位有权依据上级公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电子警察运作考核制度,中标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运作异常处置要求

      1、由于新增设备数量、设备类型、检控方法等原因,突发产生较大量的图片,应有相应的处置方案,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

      2、由于设备硬件维护、核档系统无法核档、图片录入系统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在运作过程中产生较大量不符合要素条件的图片,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采购方分析、消除相关故障。

      3、在节假日应有足够的人力,提早作出计划安排报采购单位,保障项目能够正常运作。

      (七)项目运作分析要求

      1、每月5日前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交上一月的运作分析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分析内容:

      l每月违法图片概况

      l无效图片分类统计

      l无效图片分类分析,提供典型图片分析设备原因、执法要素等原因

      l其他为满足设备维护管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勤务管理、交通设施管理等要求的分析,并提出建议措施。

      2、服务期限结束后,提交全年的运作分析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分析内容:

      l当年违法图片概况

      l无效图片分类统计

      l无效图片分类分析,提供典型图片分析设备原因、执法要素等原因

      l其他为满足设备维护管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勤务管理、交通设施管理等要求的分析,并提出建议措施。

      (八)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有详实的数据采集组织方案;

      2、有详实的后台数据处理组织方案。

      (九)项目建设及规划要求

      1、有详实的项目前景规划方案;

      2、有详实的项目近期建设方案,对电子警察建设的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详实的新技术应用方案。

      (十)项目运作环境及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具备符合采购单位安全要求的图片运作办公场所和设备,具备专用计算机网络,并自行申办和建设与采购单位的公安网联接,以便开展图片运作有关作业流程,在中标服务期间内任何时刻严禁连接其他外部网络。

      2、投标单位的图片运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单位的审查并备案,未通过采购单位审查的人员参与图片运作,一经发现,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采购单位将有权取消或更换中标单位;

      3、中标单位及其运作人员均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条款。

      (十一)其他要求

      1、电子警察图片等数据属于公安执法数据,为确保其安全,外场运作的所有图片数据文件必须完整且无改动痕迹,中标单位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及技术方案,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任何图片信息或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以及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2、由于电子警察运作的过程是在公安内网进行,运作过程中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的泄密以及“一机两用”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相关泄密行为触犯法律,采购单位将追究中标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电子警察查处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对图片数据有异议的,由中标方进行协助核查。

      4、配合采购方提供电子警察数据的相关查询服务,按要求提供回复报告。

      四、考核机制

      1、因中标方运作原因造成的数据采集、处理超过规定时限,造成图片信息无法录入的,每宗扣款50元;

      2、电子警察执法数据中的执法要素审核校验错误,导致执法错误的,每宗扣除100元,根据执法要素对违法行为判断不准确,导致执法争议的,每宗扣除10元。

      3、按照电子警察识别及校验规定,对于不符合执法要素的图片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每宗扣10元,对于符合执法要素的图片数据擅自不予录入校验程序的,每宗扣除100元,违反纪律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除应付款的10%;违反法律的,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应付款的20%以上。

      4、违反“前端数据采集要求”第3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的,每次扣款10000元。

      5、违反“其他要求”第1条,改动、删除或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的,一经发现核实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应付款的20%以上。

      6、违反“其他要求”第2条,每次扣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款10000元。

      7、项目运作报告递交不及时的,每次扣款1000元;

      8、不按规定进行投诉复查或超时递交复查报告的,每宗扣款1000元。

      商务需求

      一、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异地投标单位必须在深圳本地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验收要求

      中标方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申请表;

      2、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的《每月项目运作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

      3、《年度电子警察运作总结分析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四、付款方式

      本次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单价为每月运作服务费,总报价=单价×12;支付方式为:(单价×实际运作月份数)-应扣款,其中应扣款参照上文考核机制执行。

  • 关键字: 电子警察 深圳市 需求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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