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卢氏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城区两处“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区两处“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
二、项目编号:LSXZTBJYZX(2015)99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808643.8元
五、项目内容:卢氏县城区清惠路与靖华路交叉口、迎宾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两处“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
4.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
5.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住建局五楼)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公安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晓华联系人:骆莉萍山峦张娟
电话:0398-3687099电话:0398-319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