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张宪勃,电话:0535-8520661。
二、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北临街楼中段,联系方式:0535-854227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龙口市交通监控、交通信号灯(惠民利群工程),HLZB2015H-014。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监控、交通信号灯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龙口设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售后服务网点。
3、投标人须具有双软认证资质,即软件企业的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高清电警抓拍单元、电警LED频闪环境补光灯、交通灯信号检测器、测速雷达、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所投的机动车信号灯(三色箭头灯、三色满屏灯、人行横道灯)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须依据GB14887-2011的要求)。
6、投标人所投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须依据GA/T496-2014、GA/T832-2014、GA/T995-2012、GB/T28181-2011的要求)。
7、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彩色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HUALONGZHAOBIAO@126.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13905458121。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00,到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日9:00时
十、开标日期:2015年11月3日9:00时
开标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附:投标企业报名函
投标企业概况表
授权委托书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