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金属车牌、电子芯片写卡器、电子芯片、系统软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5]313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 A包 | 金属车牌 | 12万副 | 15600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 电子芯片写卡器 | 12套 | 12000 | ||
| B包 | 电子芯片 | 12万套 | 1080000元 | |
| 系统软件 | 1套 | 110000元 | ||
| 身份证读卡器 | 12套 | 13200元 | ||
| DFID固定执法天线 | 8套 | 8800元 | ||
| DFID手持执法设备 | 16个 | 8000元 |
以上设备为二个包,谈判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内的设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7日 —2015年9月9日上午12:0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5:30截止。
2015年9月10日下午15:30 开启。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张先生1593709899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二)谈判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谈判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做在谈判性响应文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5、谈判时提供:
(1)B包:系统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B包:电子芯片需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电子车牌检测报告和电子车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A包要求成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5万付车牌,其余数量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地点: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