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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 2015-09-02 14:26:0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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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溪县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本溪县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工期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交货/完成地点:本溪县县内;

      4、采购项目内容: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等;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并且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自2016年起每年无息偿还合同金额的五分之一,五年内付清全款。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供应商;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5、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6、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

      五、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77000元整;

      缴纳方式:我单位只接受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如不是基本账户转入,一经相关部门查实,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保密要求,我单位只提供我单位账户信息内容核对的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4-46827610),不再接受电话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汇入保证金,投标人确保投标保证金汇出状态,如出现退汇或未按规定时间汇入指定账户后果自负。如果必须查询是否到账请法人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查询。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用途或附加信息:工程代码(必须填写):DLFH-2015-0901,投标文件中放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专用凭证或回执的复印件即可。(开标当日必须携带原件备查),未填写本工程代码或工程代码填写错误,视为未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我单位概不负责查询、确认。

      本项工程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下午17:00整(以查收到账为准)。

      保证金返还手续:

      (1)开标当日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好退还投票保证金账户的信息。(该账户信息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即交纳保证金时的账户信息。)

      账户全称

      账号

      汇入地点

      汇入行名称

      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市/县

      (2)非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事件发生的,我单位在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的基本账户。

      (3)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我单位在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的基本账户。

      七、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13:30时整。

      2、开标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3、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人:周奈新

      联系电话:024-46883006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电话:024-43210676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 关键字: 本溪县 电子警察 监控系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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