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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智慧交通与智慧城管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700万

  • 2015-08-31 16:34:1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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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五莲县智慧交通与智慧城管PPP项目

      2.项目编号:WL-ZFCG2015-080

      3.采购内容: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为“五莲县智慧交通与智慧城管”提供全面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拥有-运营(BOO)。

      4.项目预算:项目建设资金3700万元,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5.2投标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须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非本地运营商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本地电信运营商出具的网络和技术服务承诺书。

      5.3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558)。

      5.5供应商所投公安实战综合管理平台软件、交警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软件、智慧城管平台软件及前端摄像机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同一厂家只能同时为一家供应商提供此承诺函)。

      5.6供应商所投电子警察系统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GAT496-2014新国标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新国标要求:根据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要求电子警察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

      5.7供应商所投高清卡口系统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投标。

      5.10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

      5.1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发布。

      7.获取磋商文件

      7.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7.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7.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8.磋商保证金

      8.1缴纳金额:350000元

      8.2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缴纳。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缴纳时间:2015年9月6日上午12:00之前

      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00分-9时30分。

      9.2地点:五莲宾馆十一楼多功能室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188号。

      9.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4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10.开启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15年9月8日09时30分

      10.2地点:五莲宾馆十一楼多功能室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188号。

      11.联系方式

      1.1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公安局联系人:王泉修

      联系电话:0633-5613738联系地址:五莲县人民路1号

      11.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李帅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18663370097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633-3011558)。

      附件:

      1.磋商文件.pdf

  • 关键字: 五莲县 智慧 竞争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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