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人: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ITS)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及智能交通二期建设规划编制招 标, 招 标人为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招 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招 标范围及要求:《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ITS)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智能交通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含2015-2017年智能交通建设方案编制)。工期要求为5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非企业性质投标人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性质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国外企业的,则提供合法的公司注册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按以上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应材料)。
1) 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性质投标人需提交2014年经审计无亏损的财务报告,非企业性质投标人不需提供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应按以上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应材料。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或国外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类似项目咨询或规划经验,至少提供1个2011年以来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的城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咨询或规划类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3) 信誉要求:近三年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须提供职 称 证明); 2011年以来至少主持过1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类似项目咨询或规划或设计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用户证明或评审报告或验收报告等);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5) 其他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超过两家。在投标期间招 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上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上午 9:00 时至 17: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或公司注册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在成都市(登录后查看)报名并购取招 标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年检的年检章和字迹要清楚。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招 标 人: 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15楼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85579888-8306
传 真: 028-85561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