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勉县金牛大道红绿灯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勉县金牛大道红绿灯监控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勉政采MZC(2015)288号
三、采购人名称: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马营大道
联系人:游永平联系方式:189926852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和平路中段财政局六楼
联系人:佘亚丽联系方式:0916-86520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红绿灯监控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156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证书;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
1、有效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查询备案表》(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前往汉中市工商局市场科〈汉台区天台路中段市工商局502室〉免费办理)原件及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证书和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5、非陕西省境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境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勉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勉县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916-2926267);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从勉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采购指南下载);
8、勉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从勉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采购指南下载并填写完整,盖章齐全)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止。
2、发售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和平路中段财政局六楼606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
3、投标开标地点: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