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寿县新城区26处交口信号灯电警设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维护各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具有交通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设计类似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内容:
1、采购人: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采购预算:13万元人民币
3、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寿县新城区26处交口信号灯电警设计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设计服务需求。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相关说明:
因寿县宾阳路与芍陂路等12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违法摄像系统是由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用和设计质量等都比较合理,为确保新建系统与原交通违法摄像系统兼容及后期服务的配套性,加之此工程工期紧急,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请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设计寿县新城区26处交口信号灯以及交通违法摄像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5、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6、公示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
各潜在供应商认为上述项目(产品)不具有单一性,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业务股或采购单位,或将扫描件发至下述邮箱。
联系电话:0564-2751886(兼传真),0564-2766010(兼传真)
邮箱:940016242@qq.com;810781788@qq.com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