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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绕城高速地面辅道(宁镇路-东明路段)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15-07-31 17:51:4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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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绕城高速地面辅道(宁镇路-东明路段)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DZB-2015-2021

      2.本次招标内容:红绿灯、标志标线、电子警察、路口监控等交通设施一批;

      3.投标人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报名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标准: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联合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主体单位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防一级资信或智能化一级资质,同时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主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在镇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且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

      4)为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常驻或直属分支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时均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10.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电话:89077719

      联系人:吴妤

  • 关键字: 东明 宁镇 辅道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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