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辖区道路前端设备维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辖区道路前端设备维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辖区道路前端设备维护
二、预算金额:130万元。
三、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2009年《云南省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在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辖区投入建设,项目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包括卡口、视频监控、区间测速、固定测速、语音提示系统、事件检测、违停抓拍等共计259套设备及后台管控平台。项目的建成极大的提升了高速公路道路管控能力,提高了路面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
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完好和高效的应用,2014年高支队与承建商蓝盾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石锁高速科技管控项目及设备、系统运行维护B标段”合同,合同维护项目包括高支队辖区所有前端设备、后台应用管理系统、电力系统。高支队与蓝盾公司通过一年的运维合作,保证了设备在线率达到89.6%,设备完好率达到97%,2014年全年从前端设备获得卡口数据19947万条,交通违法数据603万条。该合同于2015年1月份已到期,为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继续对设备、系统进行运行维护。
经过与蓝盾公司一年运维工作的合作,体现了蓝盾公司在高支队前端及后端设备、系统运维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该项目的前端设备、传输网络和后台管理平台均由蓝盾公司建设实施。
2、该项目中主要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后台管理平台软件均为蓝盾公司自主研发。
3、2014年高支队与蓝盾公司在设备、系统运维方面精诚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
四、为节约财政性资金,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维护服务的统一性、配套性、延续性,拟由蓝盾公司继续对设备、系统运维工作。
五、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及意见
现予公示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62号(0871-6821270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
交巡警支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