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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信号控制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5-07-21 17:44:2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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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信号控制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JWZB-20150720033

      采购人名称: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永兴西路19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金立宁0318-21034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宝康小区物业楼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净贤0318-88818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购置安装(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承揽本项目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两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6.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交通信号机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信号灯杆设计资质证书或产品使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须提供本项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7.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

      注:(电子警察设备中:一体化主机、补光灯、终端管理设备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投标单位注册地非衡水区域的投标人须在河北省衡水市(即衡水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和售后服务代理协议书),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评标地点: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刘净贤

      联系方式:0318-8881858

      传真电话:0318-888185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8-888185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衡水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网

      备注:无

  • 关键字: 衡水 经济开发区 竞争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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