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信号控制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JWZB-20150720033
采购人名称: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永兴西路19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金立宁0318-21034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宝康小区物业楼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净贤0318-88818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购置安装(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承揽本项目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两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6.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交通信号机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信号灯杆设计资质证书或产品使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须提供本项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7.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
注:(电子警察设备中:一体化主机、补光灯、终端管理设备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投标单位注册地非衡水区域的投标人须在河北省衡水市(即衡水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和售后服务代理协议书),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评标地点:衡水经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刘净贤
联系方式:0318-8881858
传真电话:0318-888185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8-888185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衡水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网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