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电子警察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AJGK2015-03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电子警察设备 | 1.0 | 批 | 35.6 | 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发售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09:30。
七.投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工行九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09:30。
九.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工行九楼)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00元整
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入以下保证金账户(可用网银、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入;投标单位凭汇款底单到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室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7楼):
收款单位(户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B、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www.ajztb.com,位置:下载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乐章;联系电话:180572503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联系人:任女士、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29121
传真:0572-5129121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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