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信号灯询价采购
公告期限:2015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询价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00—9:30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
一、采购内容:
信号灯,1宗,预算资金142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五、报价地点: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利津县利二路323号509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女士
电话:0546-5621811
地址:利津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509室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