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阿尔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阿尔山市公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公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2015]第81号
采购文件编号:远维阿采招字【2015】第3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阿尔山市公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项目1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7月13日至2015年07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技术防范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三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1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朴盛永
联系电话:0482-8233899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兴安分行普惠支行
账号:0608041319024867621
2.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阿尔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阿尔山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李欣波
联系电话:13451391666
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