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皮卡车辆、超速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HS2015-0706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建设北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26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31707819881558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皮卡车辆采购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B包:超速抓拍系统采购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具备安防壹级资质证书;
(5)卡口抓拍单元设备荣获2013年度以后的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闪光灯设备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A包:皮卡车辆采购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B包:超速抓拍系统采购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安防壹级资质证书
6、卡口抓拍单元设备的2013年度以后的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闪光灯设备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15时00分
开标、评标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831707819
传真电话:0317-881558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31707819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采购办初审人:复核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