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为盘山县府前大街道路设施交通信号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府前大街道路设施交通信号改造
2、招标单位: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项目地点: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
4、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5、计划工期:2015年07月24日开工至2015年11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120天
6、招标内容:交通信号灯改造及道路交通设施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合格
8、预算金额:2403278.13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或者生产范围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需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止时间:
2015年06月19日-2015年06月26日(双休日不休息),8:00时-11:00时,13:00时-16:30时。
2、报名地址: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核验(核验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核验后携带材料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二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企业资格核验合格后,请于2015年06月19日-2015年06月26日(双休日不休息),8:00时-11:00时,13:00时-16:30时,在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173093705250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系人:马千里
电话:0427-2683911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盘山县太平镇新县城(县公安局西侧)
联系人:刘向伟
电话:0427-355013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凯旋大厦A座93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16-282608818404268811
2015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