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所需道路交通智能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道路交通智能综合管控系统 | 877.15 | 15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其中单位自筹资金30万,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要求对照查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经年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局公章);
5、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的声明(诚信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或具有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7月9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地点:
(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00时。
(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
(七)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八)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质及材料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过时补交资料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
账号:0154016430000081
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号:346170100100003649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72220070。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联系人:彭小斌(技术答疑)
电话:18983300081
(二)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08000
电话:023)72220070。
(三)保证金退付
联系人:常先生
邮编:408000
电话:(023)72240077
请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后发到我单位邮箱(cqsflqggzyjyzx@163.com),我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但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外。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