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配套工程,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发改字【2015】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儒林大道(八角路至蓝玉路,路线全长2932.561米)。
2.4工期要求:18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儒林大道(八角路至蓝玉路)工程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包含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和交通监控设施采购与安装(详见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三年内完成两个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3.3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在报名结束前(2015年6月16日17: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履约保证金捌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
账号:731904042010501
存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城步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城步项目部(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三楼)购买招标文件: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书;⑥投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所有提供的原件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和技术文件等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二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二楼会议室。
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棚户区改造北段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1528027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28815069
传真:0731-85328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