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对泉州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5002-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
项目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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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设施资源管理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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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ndroid手机客户端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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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据采集与加工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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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统应用服务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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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采集设备(2台GPS采集设备+1台FX数码相机+1个FX镜头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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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系统开发及采集工作,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合同包一预算价为5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6月3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5年6月3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30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28018091
地址:泉州市津坂路25号邮编:360002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招标文件下载:QZCGZ2015002-2市区道路设施地理信息系统.doc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