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就"皇姑区非现场电子抓拍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皇姑区非现场电子抓拍工程
2.项目编号:HG(J)2015-0008
3.采购内容:非现场电子抓拍工程(共九个点位),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完成时间:60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6.服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
7.最高限价:35000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原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样适用)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至投标人邮箱),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原件需附身份证正反面(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
2.履约保证金:无
3.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采购资金结算
验收合格后完成支付95%货款,5%质保金1年后支付。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3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6月3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皇姑区政府15楼).
七、评标办法、报价方式、投标语言、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2.报价方式:以单价和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投标语言:中文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彭哲
联系电话:15502410322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政府15楼)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高英明顾俊
传真:024-86299829
联系电话:86299829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8010102000008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