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903活动交通信号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服务保障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5-142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47555.55元,第二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161570.78元。招标内容:承担长安街灯具、缆线、电源箱的更换,地铁路行人过街灯的更换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
8)在交通设施工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9)投标人经过专业培训,其组成人员熟练掌握并灵活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具备独立办理施工许可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11)须具有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12)购买的灯具产品须为专业生产厂商生产,生产厂商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并具有相关行业认证;
1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拥有三台以上施工专用车辆及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在北京地区设有交通设施维修站和专业维修人员,并备有保证各项施工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承诺接受招标人的相关检测、监理和管理规定;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购买的灯具产品须为专业生产厂商生产,生产厂商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并具有相关行业认证、ISO9000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拥有三台以上施工专用车辆及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北京地区设有交通设施维修站和专业维修人员,并备有保证各项施工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20日至2015年06月05日每日9:30—11:30|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及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编:100055
E-mail: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