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市政公用工程七期工程-信号、电子抓拍工程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机械和服务。
工程概况如下:
建设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
资金来源:自筹。
合同估算价为:8500万元
招标范围: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市政公用工程七期工程-信号、电子抓拍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计划工期:2015年6月16日,竣工时间:201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资产重组、接管和冻结现象。
(3)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5月
15日至2015年5
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68万元(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9日9时30分。
9、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王绍熙
联系电话:1864277333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吴崎
联系电话:0417-3355080、3355095
传真:0417-2622088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