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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警察改造工程招标

  • 2015-05-12 17:03: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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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5051829

      2.招标项目名称:电子警察改造工程

      3.采购内容:采购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电子警察系统自1997年建设以来,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工作,另外随着国家有关标准的推行,早期设备已不能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部分设备和主要部件也已老化。为了保证电子警察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同时满足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采购方已采购457套电子警察设备(分布安装于全市范围内166个路口),现需进行此166个路口的配套工程建设,特招此标。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5年05月12日18:00至2015年05月28日09: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①如营业执照能体现经营范围,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②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体现自身经营范围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两者的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体现自身经营范围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原件);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7.答疑事项:2015年05月19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05月22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5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05月28日09:30至11: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项要求[其它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文件提供形式要求请详细阅读以上各资格要求)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5年06月02日9:3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001210020054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行号:307584021015

      12.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5月12日

  • 关键字: 电子警察 深圳市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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