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黎城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道路红绿灯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黎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红绿灯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DPZB20150511号
三、谈判内容:
1、采购内容:道路红绿灯设备4套(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采购预算:352910元
3、所投标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谈判文件中要求)。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6、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四、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竞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自主生产交通道路标志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3)在施工期间能够遵守黎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8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3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治市粮食局招待所506室
3、竞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基本开户许可证、本项目所需的特定的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近期(竞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一致;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开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详见谈判文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黎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黎城县桥北路48号
联系人:杨长明
电话:0355-658981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粮食局招待所506室
联系人:韩艳
电话:18735530179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