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文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交通标牌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1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15】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50415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光明新城与旧城区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接入兴文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光明新城与旧城区主要路口交通标牌等内容。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23:59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技术服务费20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环城南路241号
邮编:6444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31-8824345
传真:0831-8825355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88#富临大厦28楼C-1
邮编:610021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84364578
传真:028-84364578
